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7-11-29
根据《天水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天依法[2017]11号)精神,为全面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的适应我市城市发展新形势和园林绿化工作实际需要。市建设局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发布,2017年3月1日实行)、《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12月4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逐条逐项梳理,在征求两区建设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拟对原《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拟修订草案已于2017年9月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并于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对原《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涉及《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共7条,分别为删除《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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