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市政府网 日期:2018-01-2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范围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列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现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州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四、省十二届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市、州委书记,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州长,市、州监察委员会主任
六、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七、省政府有关部门、驻外办事处负责人
八、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负责人
九、出席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十、省上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先进单位的代表(3名)
十一、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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